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消防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个人防护装备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消防支队,招标编号:SZYC2018-G-056;,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消防支队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个人防护装备(不接受进品产口)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采购人:苏州市消防支队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联系人:张荦 联系电话:13402608258;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联系人: 陶元倩;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G-056;
4.招标内容和采购需求:
4.1招标内容:个人防护装备。
4.2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标段号 |
标段货物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消防头盔(半盔) |
169.20 |
2 |
消防头盔(全盔) |
18.40 |
3 |
灭火防护服(2018) |
346.50 |
4 |
消防手套 |
46.56 |
5 |
消防安全腰带 |
4.4 |
6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85.00 |
7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70.15 |
8 |
消防员呼救器 |
10.95 |
9 |
消防腰斧 |
7.00 |
10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8.85 |
11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6.8L) |
171.60 |
12 |
消防护目镜 |
0.70 |
13 |
抢险救援手套 |
20.55 |
14 |
抢险救援服(2018) |
47.16 |
15 |
抢险救援靴 |
15.75 |
16 |
个人安全绳 |
8.2 |
17 |
抢险救援腰带 |
2.475 |
18 |
防静电内衣 |
2.4 |
19 |
抢险救援头盔 |
79.625 |
20 |
指挥服 |
24.5 |
21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L) |
84.00 |
合计 |
1223.97 |
(2)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消防人员救援工作中的人身防护。
(3)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地点:2019年 3 月10日前(或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免费质保二年。
(5)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
(6)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月11日;
6.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中(第65页):
“1、 投标产品与采购的技术要求符合情况20分:
技术参数、功能、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得基准分18分,若出现负偏离,每项基准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但技术参数的偏离不得改变该产品的性能和使用。若高于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每正偏离一项基准分基础上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说明:在偏离表中按序清晰列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功能等,方便与招标的技术要求相对比。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家的技术参数表、彩页(彩页无对应技术指标,则无效)等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产品的技术参数与证明文件中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文件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依据评定。未提供技术参数表、彩页(彩页无对应技术指标,则无效)等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的,先扣除10分后,再在剩余分值内评定。”
更正为:
“1、 投标产品与采购的技术要求符合情况20分:
技术参数、功能、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得基准分18分,若出现负偏离,每项基准分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但技术参数的偏离不得改变该产品的性能和使用。若高于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每正偏离一项基准分基础上加1分,本项最高得分20分。
说明:在偏离表中按序清晰列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功能等,方便与招标的技术要求相对比。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家的技术参数表或彩页(彩页无对应技术参数或指标,则无效)等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指标与证明文件中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证明文件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依据评定。未提供技术参数表或彩页(彩页无对应技术参数或指标,则无效)等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的,先扣除10分后,再在剩余分值内评定。”
(2)原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评分标准”(第65页)中:
“4、产品检测报告及认证5分:按各标段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检测(或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放首尾齐全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要求多个的而提供不全的,按比例扣分);”
更正为:
“4、产品检测报告5分:按各标段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检测(或检验)报告(投标文件中放首尾齐全完整的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要求多个的而提供不全的,按比例扣分);”
7.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8.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 0512--68616651。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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