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2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桂林对桂林市康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安装与采购质疑答复函,所属区域:广西-桂林,所属行业分类:健身,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质疑人名称:桂林市康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崇信路28号安厦世纪城泰园8栋5-1
联系人:董娟娟联系电话:13517837126
邮编:541003
桂林市康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收到贵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2019年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安装与采购(GLZC2019-J1-03005-GXTG)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中“塑胶跑道面层”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1: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塑胶跑道含纤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审依据1:此要求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塑胶跑道国内有对应的GB/T14833-2011《合成材料跑道面层》标准、新颁布实施的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经详细查询标准要求并未查询到对纤维的检测要求,为什么本项目需要纤维的检测报告,而且没有检测标准。该要求的设定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任何关联,为厂家偏门检测报告量身定制,这样生搬硬套,无标准无检测依据的要求,这明显是某个企业在自己偏门的检测报告拿来控标,已达到非法中标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2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3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4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第8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新颁布实施的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明确规定适用的范围为:中小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室外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设计、选材、铺装、检测与验收,而本项目属于户外全民健身项目因此不适用此标准;本项目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塑胶跑道含纤维的检测报告,因为含纤维塑胶跑道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寿命、增加产品弹力进而更好的起到对人体的安全保护,故本项设定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相关和实际要求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故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混合型塑胶跑道面层”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合理。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