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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服务的补充公告
2019-04-03 01:10:54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苏州-吴中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9.04.0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4-0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服务补充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中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中增加以下内容:

附件: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管养要求

数量

期限

1

交通设施的养护服务

见如下项目说明

1项

12个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交通标志养护

1

悬臂式标志

112

2

单柱式标志

650

3

发光标志

8

信号灯养护

1

信号灯灯屏

160

2

信号机

16

交通标线养护

1

标线(热熔型)

平方

1040

2

标线(常温型)

平方

800

隔离护栏养护

1

钢型护栏

780

2

钢索护栏

1800

辅助设施养护

1

反光警示桩

420

2

减速驳

500

机动车专业巡查

1

机动车全天候巡查

365

技术要求:

1、对投标单位养护的基本要求:

1.1各类交通设施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1.2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交通信号灯及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维护资料、敷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2)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数据化。

1.3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好、整洁。交通标志牌清晰,明了,整体美观。

1.4 养护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器件等必须合格且与现有交通设备配件具有相同型号。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5交通养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交通,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1.6 须24小时安排专职养护人员负责东山镇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防盗。巡视须配备车辆不少于1辆。养护单位在接到交通设施故障内容通知后须在45分种内到事发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1.7 养护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单位的考核监督,考核表作为养护结算费用的依据。

2、养护项目具体要求及实施内容:

投标人根据要求制定详细的养护方案

2.1日常养护具体要求

2.1.1制定详细的巡视计划,每天应巡视不少于10条道路,每天巡视的道路避免相同。确保每条道路在五天之内都能巡视一遍。

2.1.2每周提供养护巡查记录表电子版一份(需体现每天巡视的道路),每月提供养护台账、养护巡查记录表、下月养护作业计划等书面版、电子版各一份。

2.1.3设备配备:

带起重设备高空作业车1辆 (日常巡视用);

巡视工具车 1辆(日常巡视用);

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名

养护人员:6名

养护人员及巡视车辆,在合同期内均24小时服务于本养护项目且不得服务于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扣减当月部分养护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提前终止养护合同。人员、技术资质以及车辆设备需按招标要求将证明材料制作于投标文件中,并提供详尽的设备工具投入方案和保养、维修、使用方案。

2.1.4养护范围内应须注意的问题

(1)制定计划与安排,合理的做好养护工程。

(2)配合采购单位的各项活动保障任务。

(3)涉及到交通安全设施的拆除及迁移应积极配合。

(4)由于不可抗力或偷盗、恶劣天气、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主材费,成交单位承担人工及辅材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和合同成交单价每年结算一次结算,费用以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1.5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作业安全。

2.1.6 养护作业结束后,须保持现场的整洁。

2.1.7 保持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清洁。

2.1.8 当发现设施损坏或偷盗时,响应单位具备及时处理恢复的能力。提供设施损坏或偷盗处理恢复方案。

2.1.9 定期检测

(1)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运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定期检测,应系统掌握基本运行数据状况,评定设施运行状态。

(2)定期检测应根据实际标准进行检测但不应少于每季一次,每次记录数据须记录备案。

(3)定期检测应由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4)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与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部件,应及时作出判断给予处理。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2.2 养护范围内安全管理要求及措施

2.2.1养护安全应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2.2.2养护单位在现场施工或养护时,应作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2.2.3 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

2.2.4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2.2.5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外穿有反光标识的识别服。

(3) 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 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2.2.6响应单位具备详尽的安全管理方案

3、其他事项说明:

3.1养护单位必须自行配备:高空作业车、巡视车等基本专业设备。

3.2投标人应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者采购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同。若因为成交单位未及时购买意外伤害险而在此期间成交单位人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采购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以上所有条款在养护期内未能达到标准要求,采购单位有权采取扣分、处罚等形式进行考核处理。

3.4养护期间新增养护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3.4.1本次采购清单中有相同子目单价的,按清单中子目单价结算;

3.4.2本次采购清单中有相近或相似的子目单价,则以该单价作为参考进行换算;

3.5养护期内新增的养护工作量每年12月底前汇总并结算。

3.6本次采购所需的交通信号灯等的养护必须使该些设施达到《道路交通信号灯》(GB 5768-1999)标准要求及国家、苏州地区相关规范规程。

3.7响应单位具有完善的内部制度。

四、有关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养护方案。成交后,3天内把详细的养护组织设计(方案)报送采购单位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养护。在养护期间,成交单位应无条件的遵守养护作业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谈判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

3、标的物清单中所列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实际施工时应根据采购方签发的委托任务单来进行,依照成交单价及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进行结算。

4、成交单位所有养护使用材料质量及养护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谈判文件等有关要求执行。

5、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所有服务内容(维修费用价格除外)、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由采购单位确定。

8、验收标准:根据谈判文件中的养护要求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由采购方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收招标人可能提出的对考核标准的修改。

9、成交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并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向采购方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者采购方有权终止与其的合同。若因为成交单位未及时购买意外伤害险而在此期间成交单位人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采购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

11、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

 

其余不变



关键字:道路,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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