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南康区]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购买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等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NB2019-NK-C01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南康,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224号计划,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委托,对购买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等进行竞争性磋商。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年05月22日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1:
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为:(三)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购买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
200 |
人 |
一、承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承接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相关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上设施提供照片),具有相应培训工种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相应培训工种师资合格证,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4、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等后续服务。 5、符合创业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购买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培训时间 采用集中培训的培训方式,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课时,电子商务培训时间不少于64个课时。 四、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1)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每期不超过2个班,SYB (创办你的企业)和电子商务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书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课程安排表、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身份证和资历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需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4)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台账。承接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以班期为单位,按主体材料、辅助材料和学员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并对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承接培训机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以班期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人社部门须指定经办科室和人员负责咨询和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按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免费培训的形式,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全额补贴,合格率不足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直接补给承接培训机构。 六、监督考核 1、加强过程监管。建立班期现场检查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期每班不少于2次)、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日常检查巡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现场询问、身份核对、收集学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承接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 2、开展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过程检查巡查和其它渠道掌握的情况,并结合学员结业考核合格情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电话回访抽查情况,对承接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据实填写《效果评估表》,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巡查和抽查,发现承接培训结构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无故缩短培训期限、学员满意度低等现象的,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4、承接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予以追回:(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2)拒不整改或连续两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3)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经费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按赣人社发[2014]32号、赣人社发[2019]3号、康人社字[2015]31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品目一拟定1家成交供应商,品目二拟定3家成交供应商(每家成交供应商各培训300人)。 |
200000.00 |
二 |
购买电子商务培训 |
900 |
人 |
720000.00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现变更为:(三)采购内容: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购买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
200 |
人 |
一、承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承接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5、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6、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与相关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上设施提供照片),具有相应培训工种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相应培训工种师资合格证,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8、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等后续服务。 5、符合创业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购买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培训时间 采用集中培训的培训方式,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课时,电子商务培训时间不少于56个课时。 七、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2)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每期不超过2个班,SYB (创办你的企业)和电子商务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书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课程安排表、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身份证和资历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需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4)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台账。承接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以班期为单位,按主体材料、辅助材料和学员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并对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承接培训机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以班期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人社部门须指定经办科室和人员负责咨询和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须一次性告知。按规定对劳动者采取免费培训的形式,对合格者免费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全额补贴,合格率不足90%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直接补给承接培训机构。 九、监督考核 1、加强过程监管。建立班期现场检查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期每班不少于2次)、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日常检查巡查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现场询问、身份核对、收集学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承接培训机构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并据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 2、开展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根据过程检查巡查和其它渠道掌握的情况,并结合学员结业考核合格情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电话回访抽查情况,对承接培训机构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据实填写《效果评估表》,撰写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是否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通过巡查和抽查,发现承接培训结构弄虚作假、教学管理不规范、无故缩短培训期限、学员满意度低等现象的,对其及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4、承接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予以追回:(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2)拒不整改或连续两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3)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经费的;(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按赣人社发[2014]32号、赣人社发[2019]3号、康人社字[2015]31号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品目一拟定1家成交供应商,品目二拟定3家成交供应商(每家成交供应商各培训300人)。 |
200000.00 |
二 |
购买电子商务培训 |
900 |
人 |
720000.00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此变更公告为竞争性磋商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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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康区蓉江西路25号(区委党校对面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7-6610808
传真:0797-6610808
邮箱: gznbnk@163.com
联系人: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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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33219278000004180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地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十楼
电话:0797-6615235
联系人:邹女士
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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