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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江西省龙南县城市管理局龙南县城区公厕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HL2019-LN-G007)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2019-05-25 02:21:3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西-赣州-龙南县 招标业主/代理:  龙南县城市管理局/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5.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龙南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龙南县]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江西省龙南县城市管理局龙南县城区公厕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NHL2019-LN-G007)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龙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公厕,招标代理: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龙南县城市管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龙南县城区公厕建设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90512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答疑事项1为保证厕所内外臭味、无异味的提供有效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环保部门出具的微量子除臭的检测报告,并且报告上有二维码。检测报告中的氨(NH3)值≦1.0mg/ m3,低于0.9mg/ m3以下分值加3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为保证产品的粪便处理达到环保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环保部门出具的微量子对粪便分解后的水质检测检测报告,并且报告上有二维码。检测报告中的化学需氧量(C0Dcr)平均值:≦500 mg/L.每低于50分值加2分,最高加4分。PH值≦9/无量纲.每低于0.5分值加1分,最高加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评审因素中变相用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未实际佐证技术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地限制等因素。

回答:上述的指标要求是本项目采购货物中的主要组件“筒体”材料的主要性能和质量的体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将上述指标作为评分因素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检测报告仅作为本评分项的评分依据,不是资格条件,所以,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答疑事项2投标人根据实地考察出具考察证明,根据考察现场拍摄照片并作出相应的平面图及效果图得1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由采购人盖章的实地考察确认书、平面图及效果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1.本项目需提供实地考察确认书、平面图及效果图扫描件。通过强制现场勘踏的方式获取潜在供应商的信息,存在串通投标可能,上述评分条款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和唯一性,违背公开公正招标精神。现场勘踏不是法定条件,此项评分条件排斥了不参加现场勘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供应商。

2.设置允许供应商现场考察是为了给采购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不是为了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分数过高权值不能实际反应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项目因包含地基、水电开户、排污等问题,我县均需提供二类标准公厕,考虑现场环境及交通原因,有些地方无法进入车辆,为方便供应商能提供准确及实质性的报价,和二类公厕的要求,特提出到现场勘查,按原文件执行。

三、答疑事项3投标人拥有社会大爱,具有相关单位(含村、镇、社区、敬老院等)颁发的爱心企业证书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投标人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投标人通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达到五星级的得1分,四星级得0.5分,其它或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1.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唯一性。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采购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对全省的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招标文件的条件设置对投标人有歧视待遇。部分系统集成类似项目仍将系统集成资质、高新企业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非行证许可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3.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明显关联,与采购需求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才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且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答疑事项4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同时具备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事实依据:

1.ISO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属于国际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是国内货物,却采用国际认证标准,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具有排他性;

2.不属于行政许可证证书,且指定特定的证书或奖项,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打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才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采购项目“评分标准”是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部分优于采购项目需求作综合考量,且都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满足条件,并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满足技术参数和采购项目要求即可参加,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五、答疑事项5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651日至今)类似项目(环保公侧)完成政府采购的合同份数在1份以上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和采购验收单,而且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合同中有涂改或遮盖的将不予认可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不得分。)

事实依据:

限定政府类环保公厕业务,未准确反映采购需求,排斥市场正常经营的企业。业绩分设置应证明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上述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有类似业绩的投标人更能体现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所以,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六、答疑事项6对招标人的技术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方案的优得 7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未提供者不得分。)。  

工期控制措施、施工质量保障措施、现场施工安全控制措施、环保措施等详细内容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方案)

投标人提供安装及技术指导、调试、维修、保养、维护、售后服等具体要求的方案,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差或未提供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

事实依据:

1.未按规定量化评审标准,如何界定优劣之分,本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采购的主要是货物与服务,分值设置比例不合理,分数过高权值不能实际反应采购需求。

法律依据:

《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应合理设置技术 、商务以及价格评审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设定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在评审核因素中反映的采购需求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 已发变更,具体详见变更公告。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法:

采购人:龙南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龙南县金水大道

电话:13576711311

联系人:陈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翔泰园沿河边

电话: 18970728444

传真:0797-3514777

邮箱:3061411471@qq.com

联系人:樊艳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龙南恒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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