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吉水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西吉安[吉水县]2019年度吉水县城路灯及路灯灯饰维修材料采购2019JS14号电子化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吉安-吉水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吉水县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金昌政采字,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吉水县城路灯及路灯灯饰维修材料采购(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19JS14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9年度吉水县城路灯及路灯灯饰维修材料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内容“第七章 评标办法”进行以下更正:
原文件内容:
一、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5分 |
2 |
技术分 |
45分 |
|
2.1 |
基础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指标要求的得31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
31分 |
2.2 |
质量保证 |
1、灯具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照明灯具CQC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能同时提供LED产品额定功率150W的CQC证书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其试验报告中光通量为6000小时的加2分,为10000小时的加4分,不累计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授予的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属于最新政府节能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提供所在政府节能采购清单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2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2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5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2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8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2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14分 |
3 |
商务分 |
20分 |
|
3.1 |
企业实力与信誉 |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由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AAA级企业”证书的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5、有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6分。(评审依据:提供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11分 |
3.2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来具有道路LED照明工程销售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得2分,≥200万得4分,≥300万得6分(不累积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3.3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服务措施与承诺)进行综合对比评分,得0~2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5分 |
2 |
技术分 |
50分 |
|
2.1 |
基础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指标要求的得32分,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
32分 |
2.2 |
质量保证 |
1、灯具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照明灯具CQC产品认证证书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能同时提供LED产品额定功率150W的CQC证书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其试验报告中光通量为6000小时的加2分,为10000小时的加4分,不累计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授予的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属于最新政府节能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提供所在政府节能采购清单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2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3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5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3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6、投标人提供LED灯具180W相关色温、灯具效能2、显色指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加3分。(评审依据:提供由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18分 |
3 |
商务分 |
15分 |
|
3.1 |
体系认证 |
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3.2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来具有道路LED照明工程销售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60万得2分,≥100万得4分,≥150万得6分(不累积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3.3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1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服务措施与承诺)进行综合对比评分,得0~2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二、开标时间:2019年6月19号09:30 更改为:2019年7月3号09:30
三、转保证金时间:2019年6月18号17:00前 更正为:2019年7月2号17:00前
此变更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请知悉!
采购单位: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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