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温岭市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台州审判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台州-温岭,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温岭市人民法院,招标编号:CC019A4291-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楼保洁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CC019A4291-2
四. 关联原公告: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5668549
五.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6-06
六.更正理由:报名时间处等文字内容进行调整。
七.主要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报名时间 |
报名时间:2019-06-06至2019-06-13 |
报名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
2 |
其他事项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八.其他事项:文字细节等有所调整,具体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庆、陈洁、朱靖晔
联系电话:13858612191、13738633958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2、采购人:温岭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6-81608657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