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25,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郑州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9-17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委托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将变更内容发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9-175
二、变更内容:
1、本项目一、二、三包段原定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4:30分”。现变更为2019年8月13日上午9:30分。
2、原招标文件P30页、P49页,大气压力70kPa-106KPa.
现更改为:大气压力70KPa-101.4KPa。
3、原招标文件速度/加速度检测仪和速度测量装置
现更改为:速度/加速度检测装置
4、原招标文件中P39页,车速检测:(10.0-50.0)km/h,误差≤±1.6km/h;
现更改为:车速检测:(10.0-50.0)km/h,误差≤±1.5km/h;
5、原招标文件P60、69页中,大气压力计:70~106.0KPa;允许误差±5%。
现更改为:大气压力计:70~102.4KPa;允许误差±5%;
6、原招标文件中:SO2、M/S2、m3、NO2、O3、CO2
现更改为:SO2、m/s2、m3、NO2、O3、CO2
7、原招标文件P39页、P59页、P68页中
(3)HC精度:相对误差为±15%或绝对误差为250×10-6;
(4)NO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0×10-6;
现更改为:(3)HC(丙烷)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0×10-6 或 HC(1,3丁二烯)精度; 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10×10-6;
(4)NO精度:相对误差为±10%或绝对误差为±250×10-6;
8、招标文件第69页,“▲8.自动标定及审核功能,2)可实现同一辆遥感车携带两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系统的架设连接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两套设备架设距离不小于50米,……。”其中“两套设备架设距离不小于50米”变更为“两套设备架设距离不大于30米”。
9、招标文件第45页及第66页(两处),“LED户外显示屏,11)L型立杆要求能够满足LED显示屏的安装,保证稳固、安全;材料和形式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龙门架承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须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并委托有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行生产。”变更为“11)F型立杆要求能够满足LED显示屏的安装,保证稳固、安全;材料和形式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F型立杆承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须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并委托有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行生产。”
10、招标文件第37页,序号第13项“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L型立杆”变更为“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招标文件第56页,序号第12项“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L型立杆”变更为“LED显示屏及安装所需的F型立杆”。
11、招标文件第68页,“▲4.测量精度,(6)对同一辆车监测各种污染因子的数值,前端两套设备监测误差不大于±10%。”调整为“(6)对同一辆车监测各种污染因子的数值,前端两套设备监测误差不大于±10%。注:1、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或测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2、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如提供原件证明材料的投标商少于3家,即取消提供该证明材料,如果大于等于3家,则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招标文件第31页,第51页6.1安装要求监测点位所使用的软件应安装在工控机上,包括摄像拍照、车辆识别、遥感监测、设备检查、数据上传等业务功能用软件,除必要的系统软件外不应安装其他软件。
监测设备安装所需的开挖、破路、破绿、道路施工安全评估、电力及网络通讯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变更为:6.1安装要求监测点位所使用的软件应安装在工控机上,包括摄像拍照、车辆识别、遥感监测、设备检查、数据上传等业务功能用软件,除必要的系统软件外不应安装其他软件。
监测设备安装所需的开挖、破路、破绿、道路施工安全评估、设备保险(五年)、电力及网络通讯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13、删除招标文件第57页(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8(4×2)套中
12 道路黑烟车视频监控系统 4 套
此项内容。
14、删除招标文件第57页(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8(4×2)套中
14 标志标牌 4 套
此项内容。
15、招标文件第36页、第56页、第57页
4 车辆、车牌捕捉系统 6 套
变更为:
4 摄像系统及车辆识别系统 6 套
16、招标文件第57页(二)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8(4×2)套
增加一项:
15 打印机 4 台
17、招标文件第47页、第67页技术参数中增加一项:
26.笔记本电脑 知名品牌,采用Intel(R)Core(TM)i5或以上四核处理器,4G内存,固态500G硬盘,Intel(R)HD Graphics 530或以上显卡,正版windows系统,15英寸,无线网卡。
18、招标文件第46页、第66页 序号“24交通龙门架8)对前端监测点设备,设计并铺设供电及网络管线,达到项目现场实际工作需求。负责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一点多传。”调整为“对前端监测点设备,设计并铺设供电及网络管线,达到项目现场实际工作需求”。
增加10)为保证龙门架承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须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并委托有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进行生产。
19、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20、为投标单位详细参照技术参数及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修改后的详细参数详见附件1。
21、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变更,详见附件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造成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371-67885152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街道71号院2号楼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静、张凯
联系电话:0371-66681093
联系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注:所有资料以最新发布版为准。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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