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林县南丹卫城项目2019年计划建设市政路网(经二路、经五路、经八路、纬三路)基础设施勘察更改公告(一)
所属区域: | 广西-南宁-上林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9.1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1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上林县南丹卫城项目2019年计划建设市政路网经二路、经五路、经八路、纬三路基础设施勘察更改一,所属区域:广西-南宁-上林县,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上林县南丹卫城项目2019年计划建设市政路网(经二路、经五路、经八路、纬三路)基础设施勘察
二、招标人: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18078099679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9月16日
五、更正日期:2019年9月18日
六、更改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7履约保证金“无”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勘察服务期满后30天内退还给勘察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表 1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1、2016年以来完成勘察费2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勘察项目,得5分。满分5分;”现更改为:“1、2016年以来完成勘察费1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类勘察项目,1个得2分,2个及以上得5分,满分5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技术部分评分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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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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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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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且能针对本工程勘察编制详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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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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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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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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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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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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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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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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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计划及进度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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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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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映本标段勘察全过程的周期计划,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各关键工期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勘察重点及目标,描述合理、有针对性;能够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方案,且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便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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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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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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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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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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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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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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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改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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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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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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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且能针对本工程勘察编制详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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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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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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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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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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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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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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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计划及进度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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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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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映本标段勘察全过程的周期计划,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各关键工期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详细描述各阶段的勘察重点及目标,描述合理、有针对性;能够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进度控制方案,且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便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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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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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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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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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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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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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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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现更改为“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
5、原7.2 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无或预付款的金额:“无”现更改为:7.2 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付款的金额: “合同价的30%” 。
6、原7.3 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无预付款,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向上林县财政局申请相关费用并获准拨款到账15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60%支付给勘察人;勘察成果备案通过后,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发包人向上林县财政局申请相关费用并获准拨款到账15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80%支付给勘察人;在该项目竣工验收(或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后 ,由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报审计相关部门结算通过后,发包人向财政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15天内,一次付清勘察费余额给勘察人。如后期审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查的,勘察人、发包人双方同意按照复查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勘察人超付的款项,勘察人应在审计相关部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现更改为:7.3 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勘察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成果审查通过后,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给勘察人;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后 ,一次付清勘察费余额给勘察人。”;
7、原7.5履约保证金:“无”。现更改为:7.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28天内扣减中标人应付赔偿金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支付给中标人(无息)”。
8、原14.2 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逾期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并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壹日,应减收本合同价款千分之五。逾期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并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勘察人应自行投保职工意外伤害险,若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5)勘察工作完成后(或阶段性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由于勘察人不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造成的勘察成果损坏无法收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现更改为:“(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逾期超过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并按本合同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勘察人应按有关规范标准中的要求,参与施工过程涉及到勘察事项的验收,并公平、公正提出勘察意见,因勘察人无故不参与验收,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的千分之五。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勘察人应自行投保职工意外伤害险,若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4)因勘察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不准确,造成设计变更从而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5)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6)勘察工作完成后(或阶段性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由于勘察人不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收方,造成的勘察成果损坏无法收方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上林县振林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关键字:基础设施,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