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15,截止日期:2019-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北向护坡改造工程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湖南经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19]012332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原内容:
5.4、 计价方式:
(1)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和湘建价[2017]134号文件《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文件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2) 主要材料可参照长沙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长沙建设造价》2018年第9期的材料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调价。
(3) 人工工日单价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件;但投标人的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规费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除外),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措施费没有单独列项或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应费率标准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则对该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5、 投标报价依据:
(1) 磋商文件及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2) 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 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
(5)湘建价〔2016〕7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和湘建价[2017]134号文件《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6) 2018年第9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格,不全者按施工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
(7) 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更正为:
5.4、 计价方式: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件)。
(2) 主要材料可参照长沙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长沙建设造价》2019年第9期的材料价格及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调价。
(3) 人工工日单价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但投标人的投标价中所体现的工程造价规费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除外),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措施费没有单独列项或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应费率标准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则对该投标人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5、 投标报价依据:
(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
(2)《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
(4)《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
(5)《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
(6)《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件);
(7)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
(8)2019年第9期《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价;
(9) 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