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巴中-通江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 |
加入时间: | 2019.11.26 | 截止时间: | 2019-12-9 |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1-26,截止日期:2019-12-9,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巴中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巴中-通江县,所属行业分类:民政局,采购业主: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招标编号:511921201900027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21201900027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
代理机构 |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严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27-7230201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通江县民政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27)7237571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7)7237571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26 11:39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1-18 20:00 |
原公告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b56e7b1cf7016e7d77d8f903f9.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应体现该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通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19212019000273)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后的投标人须知: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标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计1个标包。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80.066万元。
5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最高限价480.06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限制投标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综合得分的总分中扣除5分。
3、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进行承诺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对应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所投产品为环保、绿色、节能的,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注:投标人须提供产品为环保、绿色、节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9 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中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币种:人民币):96000元(玖万陆仟元整)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须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缴纳,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方式二:投标供应商提交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合法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保证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同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标包。
开户单位: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红星路支行
帐号:951009010000546688
联系电话:(0827)7230175
联系人:许先生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16:00(转账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开具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送达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凭开具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
注:保证金退还相关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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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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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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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标识 |
否 |
关键字:民政局,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