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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2020-02-22 01:11:1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新津县 招标业主/代理: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加入时间:  2020.02.21 截止时间:  2020-3-11

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22,截止日期:2020-3-1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津县,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编号:510132201900027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32201900027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代理机构 成都市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岳老师、刘老师 代理机构地址 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行政审批局A区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2520017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人地址 新津县五津镇模范街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28-82522805 项目联系人 方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8-82522805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2-21 17:07 原公告发布时间 2019-12-27 17:03 原公告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ae6f43f4f9016f465ddb5a042c.html 项目包个数 2 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8号),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现就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11日上午9:00至10:00。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3月11日10:00。 三、开标地点: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地铁10号线儒林路站C1出口对面)A区4楼拍卖大厅(第三开标室)。 四、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我中心将尽快原路径退回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涉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修改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2章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应知事项“8.投标保证金”对应的说明和要求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将招标文件第2章2.4.9投标保证金中具体表述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将招标文件第5章资格性审查:包件1的资格性审查标准表中“(三)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通过条件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包件2的资格性审查标准表中“(三)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通过条件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将招标文件第6章6.3.1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包件1中符合性审查项第3条投标文件装订的通过条件“符合招标文件2.4.11.1的要求”修改为“符合招标文件2.4.11.2的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包件2中符合性审查项第3条投标文件装订的通过条件“符合招标文件2.4.11.1的要求”修改为“符合招标文件2.4.11.2的要求”。 四、参加开评标活动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市场主体尽量减少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参与项目开、评标活动,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安排1人参加。 (二)疫情期间,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我中心入口处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和个人信息登记,请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开标当天提早前往交易现场,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入场,自觉间隔入座,不聚集交谈,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三)疫情期间,请参与本项目开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37.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我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由此产生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1日 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备注 项目编号:新津政采招〔2019〕015号,采购项目编号:5101322019000274。项目名称: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及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表号:0008615号。预算品目:C1099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预算金额:500万元/年,服务期2年,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包件1:咨询服务费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3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统一按收费标准下浮50%。包件2:咨询服务费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概(预)算评审不分专业,统一按收费标准下浮50%。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包件1:采购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5家;包件2:采购新津县2020年-2021年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机构5家。详细的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见招标第4章。服务期限:2年。服务地点: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内。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附件2《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新财政〔2019〕21号):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新津县五津镇模范街56号 邮编:611430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28-82522805 集中采购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A区4楼 邮编:611430 联系人:岳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2520017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新津县财政局 地址:新津县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 联系电话:028-82520054 PPP项目标识 否
关键字:造价咨询,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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