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来安县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滁州2020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滁州-来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采购业主:来安县人民医院,招标编号:czcg202003-07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来安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cg202003-07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来安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2003-07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3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质疑1:P25页、资格性审查中要求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提问:因投标人都是省、市级分公司,而《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才具备法人资格,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是否可以改成“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招标文件中给予的投标文件格式是否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答复: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二)质疑2:P25页、资格性审查中要求提供(5)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经营责任保险资格、经营责任保险业务许可证) 提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总公司授权书的模板、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是投标人自拟总公司授权书模板。 答复:总公司授权书格式自拟。 (三)质疑3:资格性审查中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后至开标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提问:因投标人都是省、市级分公司,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只有总公司才具有、各下辖的分公司是没有现金流量表的,请问是否可以将现金流量表剔除 答复:现金流量表是正常财务要求,不予修改 (四)质疑4:P28页商务标评审细则中、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 提问:是否可以改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报价(避免价格过低恶性竞争)。提问:商务标(25分)分值过大、可能会产生恶性竞争,建议将分值修改为(4分)。 答复:商务标分值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予修改。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0年4月3日9时00分”,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20年4月7日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来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来安县健康东路25号 项目联系人:蔡秀琴 电话:13855063361 招标单位:来安县人民医院
代理公司: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