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赣州市畜牧兽医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27,公告主要内容为:赣州[赣州市本级]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畜牧兽医局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ZKC2020-GZ-G002)的电子化公开招标的变更说明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西-赣州,所属行业分类:仪器,招标代理: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赣州市畜牧兽医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畜牧兽医局的委托,对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内容变更说明如下:
一、说明事项: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操作系统时,保证金缴纳方式设置为“交易中心”,现做出以下说明事项:
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下载本项目电子化招标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勿点击“自动获取”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应按照电子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从各投标供应商储蓄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户名: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金房支行;账号:1510 2255 0900 0117 003)
2、如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交易中心账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变更事项1:
原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和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金房支行;账号:1510 2255 0900 0117 00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现变更为:
(十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金房支行;账号:1510 2255 0900 0117 003)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此变更说明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告和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康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