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王永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14,截止日期:2020-06-02,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银川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事项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灵武,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王永娟,招标编号:NXXB-2020-ZC04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 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 NXXB-2020-ZC043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5-12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NXXB-2020-ZC043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12日 第一次变更公告日期:2020年5月14日 4、更正事项及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第8页11项中第5条质保期:伍年(以项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开始计算)。变更为:质保期:叁年(以项目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2)将招标文件第8页11项中第6条保修承诺书中保修响应时间不小于10小时,维修工程师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灯头(此条款为合同条款一部分)。变更为:保修响应时间不大于10小时,维修工程师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灯具(此条款为合同条款一部分)。 (3)在原招标文件第9页3.投标时需提供的资质中增加3.8条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第13页(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变更以下内容。 ①在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增加15.3投标文件采用 A4 版打印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能是裁剪粘贴式的,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且投标文件书脊处竖向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同时在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最后增加注:如果投标文件在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②将15.2条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和副本4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再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电子版单独用封套密封,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装活页夹等其他装订方式。变更为: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和副本4份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再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电子版单独用A4封套密封,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装活页夹等其他装订方式。 (5)请各投标单位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本项目名称为主(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6)将招标公告5、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采购标段路灯及标的名称路灯变更为:采购标段:灵武市城区主道路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标的名称:LED洗墙灯等亮化工程。 5、澄清事项及内容: (1)本项目上报计划时由于没有亮化工程此项品目,所以将采购品目选择为路灯,现澄清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LDE洗墙灯、装饰灯等亮化工程。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开标地点:银川市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7、采购人名称: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项目负责人:王永娟 联系电话:17711895958 8、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项目负责人:王秀琴 联系电话:0951-4031888 代理机构: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4日
5、开标时间: 2020-06-02
开标地点: 银川市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采购人名称: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地址: | 灵武市妇幼保健院对面 |
项目负责人: | 王永娟 |
联系电话: | 0951-4669000 |
7、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灵武市育才街374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秀琴 |
联系电话: | 0951-4031888 |
招标文件:
变更公告最新.pdf |
代理机构: 宁夏信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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