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枝江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宜昌枝江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答疑澄清,所属区域:湖北-宜昌-枝江,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枝江市卫生健康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我公司组织召开的“枝江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编号:ZJZ0912-202001-01F)”,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现对有关问题做如下澄清:
问题1、服务网点,分值20分,评审要求:检查标准每提供一个固定务网点的得2分最多得20分(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网点照片),否则不予认可 。存在的问题:目前在枝江辖区内所有保险公司在城区有正式机构,有保险营业执照,乡镇服务点只有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在乡镇有服务网点,符合该条件的不足三家公司,且该项分值有20分,不符合《湖北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0条,把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歧视性条款。
答:本条款不属资格设置,且潜在供应商即使不能满足本项目评分条件,也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正常投标。上述条款是择优选用,不是实质性要求,本项不予支持,此项评审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2、类似业绩,分值12分,评审要求:供应商 2018 年以来承担过政府或职能部门(卫生医保、教育)开展的人身、意外或健 康保险(单个项目保险金额 20万元及以上 )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最多 12 分。上传保险单原件彩色扫描件。存在的问题: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条件。违反《湖北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3条。虽然不是作为资格条件进行设置,但是该评审因素也不符合《湖北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3条。
答:负面清单第13条特别说明,在保证潜在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本项不予支持,此项评审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3、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民生保障,分值10分,评审要求:积极主动对接政府加强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为政府扶贫、金融服务站建设、乡村振兴等项目提供相关支持,每项支持得3分 ,单个项目现金20万元(或者同等金额物资)以上的重支持得5分,最高得10分(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且能反映上述内容的,不能反映上述内容的不得分)存在的问题:不符合《湖北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1条、 13条。
答:此项目服务是政府加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的一项具体举措,根据负面清单第13条特别说明规定,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备类似业绩的,奖项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励。同时此项评分不涉及按供应商规模评分,故不违背负面清单第11条将供应商规模作为评审因素,本项不予支持,此项评审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4、政府采购业务,没有价格分,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答: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 10号),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关于办理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通知》(宜卫生计生函[2018]7号),此项目为定价招标,属于政府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入评审因素,本项不予支持,此项评审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5、评审因素存在横向比较,不符合《湖北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12条。
答:评审因素按综合评分法设定,根据采购法第55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时,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同,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此评分因素并非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方案后按照相对合理可行的程度进行排序打分,而是以采购人需求为统一标准进行比较打分。本项不予支持,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本回复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回复内容为准。
采购人:枝江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