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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2020-06-18 12:1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北-武汉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06.1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ZJJAC2020-52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修改说明:(3)类别:货物 项目类别 变更为:服务

一、项目概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4号楼2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72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A C2020-527

2.项目名称: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

3.项目备案单号:J20051107-0361

4.预算金额:157.7万元(其中财政157.7万元;自筹0.00万元)

5.最高限价:157.696867万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项目

3)类别:服务

4)内容:汉阳大道(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包括:道路沥青加铺、混凝土板修补、排水改造、交通设施改造等。

5)技术要求:汉阳大道(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包括:道路沥青加铺、混凝土板修补、排水改造、交通设施改造等,按照月亮湾路~纱河南路道路维修--清单提供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服务期:1

7)其它:/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项目供应商)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若本项目中标,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经济处罚承诺书和无不良行为经济处罚承诺书。以及劳动合同、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学历证书、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供应商拟派的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市政专业)、劳动合同、学历证书;项目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需提供岗位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三表一注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近六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法人及受托人须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法人及项目负责人);

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618日至2020624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4号楼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72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函。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交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投标人能够在线提供的信息及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3.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初审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存在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邹卫军

联系方式:027-84851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4号楼27

联系方式:027-84644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系人:戴伟红、胡添、丁向前

话:1850273051113507254660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话:027-84751513

十、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17




关键字:道路,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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