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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家具的采购更正公告
2020-06-30 02:21:0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贵州-贵阳-清镇 招标业主/代理:  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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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30,公告主要内容为:贵州贵阳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家具采购变更公告,所属区域:贵州-贵阳-清镇,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ZSH-2020-145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项目名称: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家具的采购 2、原项目名称: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家具的采购 3、项目编号: GZSH-2020-1455 4、项目序列号: 2020-ZFCG-0753 5、项目联系人: 吴姿华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2621790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19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一)购买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10:00至2020年7月10日10:00更正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0日1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13日9:30更正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13日9:00。 (二) 原采购文件中: 二、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 日内与采购人对接工作)。 变更为:交货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人对接工作)。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定金;中标供应商按期供应货物到指定地点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开具全部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余额 10%作为保证金三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退还。 变更为: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中标供应商将所有供应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开具全部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额10%作为保证金三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将全额无息退还。 注:采购文件中及合同条款中涉及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的内容请按照更正后的响应采购文件。 (四)提供原材料样品: 1、石英石一体化台面一件:无缝拼接(防止藏污纳垢,达到院感要求)外观规格 ≥865*585*160MM 盆内径尺寸≥483*406*120MM,2、招标清单座椅的底盘一套 变更为: (四)提供原材料样品: 1、医用工作台一台:台面板厚度为25mm,侧板、背板、抽面、底板厚度为16mm;,2、医用储物柜:顶板、层板厚度为25mm,侧板、门板、底板厚度为16mm; 第八节支付代理费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 项目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及以下 1.48% 1.48% 0.98% 100-500万元 1.08% 0.78% 0.68% 500-1000万元 0.78% 0.43% 0.53% 1000-5000万元 0.48% 0.23% 0.33% 5000万元-1亿元 0.23% 0.08% 0.18% 1-5亿元 0.045% 0.045% 0.04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货物招标中标金额 630 万的代理服务费计算(单位:万元) 100×1.48% + (500-100)×1.08% +(630-500)×0.78%=6.814 万 代理服务费也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人民币元。 变更为: 一、收费标准 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取标准: 项目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及以下 1.48% 1.48% 0.98% 100-500万元 1.08% 0.78% 0.68% 500-1000万元 0.78% 0.43% 0.53% 1000-5000万元 0.48% 0.23% 0.33% 5000万元-1亿元 0.23% 0.08% 0.18% 1-5亿元 0.045% 0.045% 0.04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人民币元。 2.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 产品质量(成本检验)(15分) 供应商(生产商或经生产商书面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 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验合格的成品检验(检测)报告包含:(1.收费台、2.发药台、3.等候椅、4.导医台、5.被服柜、6 护士站、7.医用垃圾分类柜、8.雾化桌、9.药品柜、10.诊断床、11.医师椅、12.输液椅、13.患者椅、14.医用更衣柜、15.医用鞋柜)抽检检验报告,(出具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发布公告前的)每提供一种成品的检验报告及检验报告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 1 分,最高得 15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非 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则还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如提供产品名称与上述 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经评委会认定为同一产品的,该产品予以得分,开标现 场须提供原件供评委查验,未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视为无对应资料。 变更为: 2.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 产品质量(成本检验)(15分) 供应商(生产商或经生产商书面授权的经销商)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验合格的成品检验(检测)报告包含:(1.收费台、2.发药台、3.等候椅、4.导医台、5.护士站、6.医用垃圾分类柜、7.雾化桌、8.药品柜、9.诊断床、10.医师椅、11.输液椅、12.患者椅、13.医用更衣柜、14.医用鞋柜、15.医用无菌货架)抽检检验报告,(出具时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发布公告前的)每提供一种成品的检验报告及检验报告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的得1分,最高得15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则还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如提供产品名称与上述产品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经评委会认定为同一产品的,该产品予以得分,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供评委查验,未提供原件或者原件与投标文件不符,视为无对应资料。 上述更正不是实质性变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延期,开标时间不变。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11、ppp项目:12、采购人名称: 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项目联系人:廖文华??联系电话:0851-85900616
附件:
关于“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医用家具的采购”更正.pdf市一医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pdf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pdf更正公告.pdf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字:医院,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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