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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市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2020-07-12 01:0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北-宜昌-枝江 招标业主/代理:  /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7.0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宜昌枝江市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所属区域:湖北-宜昌-枝江,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ZJGQT0071-202003-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我公司组织召开的“枝江市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ZJGQT0071-202003-01)”项目,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您好: 技术评审部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经理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一方委派的),每人得 0.5 ,满分 1 分 。 国家工信部2019118日,废止《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经理是依托于资质,资质已经取消,该项作为评分属于不合理,是否可以删除?

问题一答:将评标办法技术评审“项目人员”评分标准中:2、项目组成人员中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经理(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何一方委派的),每人得 0.5,满分1分。修改为:2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计算机软件高级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任何一方委派的),得 1 分 。注:上传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问题二:1.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1)技术评审部分的产品可靠性,要求投标人所提供NB-IOT单灯控制器应功能全面、通信稳定、安全性高,且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认证、NB-IOT监测报告,每个得2分,共4分。 2.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2)综合评审的投标人实力部分中的第2小点,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一方具备CMMI5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NB-IOT单灯控制器和智慧照明软件平台,而评分标准中的知识产权和产品可靠性只有NB-IOT单灯控制器有加分项,明显不合理,知识产权和产品可靠性还应该增加智慧照明软件平台的评分标准。 依据和理由:1.其中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设置不合理,根据20149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中“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其中如手机、宽带等就必须具有进网许可证,而本次投标的产品NB-IOT单灯控制器不在这个范围内,这样设定不合理,请修改。 2.CMMI5证书是由美国国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与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下的软件工程研究中心(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EISM)以及美国国防工业协会(National Defense Industrial Association)共同开发和研制的,该项目的实施和使用地点都在中国境内,不应以国际标准进行评分。 3.3.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NB-IOT单灯控制器和智慧照明软件平台,而评分标准中的知识产权和产品可靠性只有NB-IOT单灯控制器有加分项,明显不合理,知识产权和产品可靠性还应该增加智慧照明软件平台的评分标准。

问题二答:

1、本项目招标产品NB-IOT单灯控制器并未要求必须具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只是作为加分项中的一项佐证材料,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是对产品质量、通信稳定性等内容强有力的保证,因此对于该证书的要求是合理的。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2、CMMI5资质证书是对企业的软件研发能力的综合等级评估,是开发软件企业的实力体现。是衡量企业开发实力的重要指标。本项目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一定量的软件开发内容, CMMI的等级的高低能够充分反映企业软件开发能力,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将CMMI5证书作为加分项,选择软件能力成熟度高的企业参与投标并保证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而制定的。现全国已有几十家单位通过了CMMI5认证,本条依照招标文件执行。

3、“智慧照明软件平台”为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标记为“★”的技术条款,必须满足,为符合性审查内容,有一项不满足的即按无效投标处理。另:本项目设有系统演示环节,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智慧照明软件平台现场演示进行评分。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三: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期望依法参与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关于枝江市城市智慧路灯建设工程(项目编号: ZJGQT0071-202003-01)采购活动。通过对其招标评分方案认真研读,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对部分招标评分内容存在疑问,望贵单位予以说明解答;具体如下: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中“营业执照”条款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章必须使用其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理由:该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相违背。目前主流运营商地市级公司均为非法人单位,其省级以上公司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条款市级主流运营商无法参与竞标,取得法人授权具备同等法律效应,因次该条款不利于部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有损公平竞争。建议:该条款更改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事项二: 招标文件对综合评审“投标人实力”中,评审因素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一方具备CMMI5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理由: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及《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二)采购需求第20条“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本项目综合评审中使用CMMI5证书作为评判标准,与该负面清单相违背。且该项目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评分要求提供CMMI5证书,该资质内容主要为软件开发类证书,与该项目采购内容非强关联;因此,投标人本身是否具备“上述资质”与项目实际服务质量关联度不大。建议:建议取消上述资质评分。

问题三答:

1、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发改部门的批复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招标。

2、本项目资格条件第1条“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修改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的还须上传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CMMI5资质证书是对企业的软件研发能力的综合等级评估,是开发软件企业的实力体现。是衡量企业开发实力的重要指标。本项目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一定量的软件开发内容, CMMI的等级的高低能够充分反映企业软件开发能力,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将CMMI5证书作为加分项,纯属是基于项目需求,选择软件能力成熟度高的企业参与投标并保证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而制定的,现全国已有几十家单位通过了CMMI5认证。本条依照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内容:

一、响应性评审标准中“重点参数”检查标准修改为:参数中带”★”项为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一项的,作为废标处理。(带”★”项必须提供须上传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技术评审中设备参数评分标准“带☆号条款须上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不满足。”修改为:“带☆号条款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传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不满足。”

相关时间变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延期至20207131800时; 提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7141200时;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7301000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枝江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9




关键字:路灯,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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