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第4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所属区域: |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齐齐哈尔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7.13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齐齐哈尔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4,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第4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齐齐哈尔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编号:2020004-3(市政公),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
澄清公告 四
项目编号:2020004-3(市政公)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腾飞东路(站东街-曙光南大街)道路、污雨水项目三标段进行如下澄清:
为保证投标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针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第10条“投标企业须在我市北三区设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或租赁拌站,拌站被租赁后,拌站所属企业不得参加投标,每座拌站只允许租赁给一家投标单位”条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设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拌站设备发票;二是租赁拌站设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营业执照、拌站发票;三是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须是生产能力2000型或以上型号的拌站。
上述要求,需投标单位在投标当日开标前,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力。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52-27964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瑞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街1-2层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2-2385686
关键字:道路,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