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中学空调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604-202004-7137-0010,440604-202004-7137-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中学空调采购项目,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十二)总承包配合费: “(十二)总承包配合费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总承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的计费基础按总合价的1.5%计算,费率以1.5%为上限,如投标单位无单独报价,视为投标综合单价已含总承包配合费。)”。 现更正为: “(十二)总承包配合费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配合费的计费按总合价的1.5%计算,如投标单位无单独报价,视为投标综合单价已含总承包配合费。”。 2、原招标文件第54页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第16点: “16.总承包配合费 本项目总包配合费的计费基础按合同价的1.5%计算,费率以1.5%为上限,如乙方无单独报价,视为合同价中已含总承包配合费。乙方不能因总包配合费阻碍工程进展。” 现更正为: “16.总承包配合费 本项目总承包配合费的计费按总合价的1.5%计算,如乙方无单独报价,视为合同价已含总承包配合费。”。 3、原招标清单“填表须知”: “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配合费的计费按总合价的1.5%计算,如投标单位无单独报价,视为投标综合单价已含总承包配合费。”。 现更正为: “7.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配合费的计费按总合价的1.5%计算,如投标单位无单独报价,视为投标综合单价已含总承包配合费。”。
更正日期:2020 年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中学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96号
联系方式:0757-82308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部分
联系方式:0757-82307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7-82298632
附件
发布人: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