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网工程(二期)清水池及附属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号:S1507000733005099001 )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现变更为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2 二次复检合格后支付至到场货物价款的95%,质保金为5%,验收合格满二年后退还质保金。
本变更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变更不一致时,以本变更为准,招标文件相应部分以本变更为准做相应修改。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江苏润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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