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30,截止日期:2020-10-22,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漯河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显示设备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漯河,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24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24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显示设备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0年10月10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漯河日报》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1日 - 2020年10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0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1、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中的评审计分办法原要求:“本项目所投LED屏产品已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含)得3分,不少于800万人民币(含)得2分,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含)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全项证书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中的评审计分办法原要求:“显示屏具有提高显示效果的技术特点,较短距离观看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颗粒感问题,以及可以提高整个图像显示的视觉过渡效果;符合以上要求的得3分。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中的评审计分办法原要求:“支持LED显示屏模组模组校正数据自动加载功能,显示屏在工作过程中更换模组不需要重新上电,自动识别模组并加载色度校正数据,即插即用,符合以上要求的得3分。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中的评审计分办法原要求:“供应商在故障无法远程解决时,承诺及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4个小时不能解决问题提供备品备件的加2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机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提供委托协议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变更为 |
1、现予以删除。 2、现更正为:“显示屏具有提高显示效果的技术特点,较短距离观看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颗粒感问题,以及可以提高整个图像显示的视觉过渡效果;符合以上要求的得5分。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现更正为:“支持LED显示屏模组模组校正数据自动加载功能,显示屏在工作过程中更换模组不需要重新上电,自动识别模组并加载色度校正数据,即插即用,符合以上要求的得4分。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现更正为:“供应商在故障无法远程解决时,承诺及时到达现场提供服务,4个小时不能解决问题提供备品备件的加1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机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委托第三方服务的提供委托协议原件),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所投LED屏产品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含)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不得分。” |
5、更正日期:2020年10月30日11时2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因发放更正、澄清等通知会造成磋商文件版本号变更,各响应人需下载最新的磋商文件。请各响应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及相关网站,因响应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响应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
地址:漯河市西城区丹江路与五台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
联系人:张昀 |
联系方式:31999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漯河市黄山路25号 |
联系人:胡先生 张先生 |
联系方式:0395-31865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张昀 |
联系方式:0395-3199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