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医院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石家庄-高邑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高邑县县医院/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1.1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高邑县县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高邑县医院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高邑县县医院,招标编号:HB202010361003002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2020103610030023
采购人名称:
高邑县县医院
采购人地址 :
高邑县中兴大街1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刘少辉
0311-840383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会卿
0311-83086863
首次公告日期:
2020-11-09
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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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原采购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金额: 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需获取保证金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银行转账’按钮,并在投标截止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属于该投标人(供应商)缴纳该项目保证金的专有账号,凡是不同的投标人(供应商)将保证金缴纳至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账号或接收了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共同参加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的,报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供应商)选择使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保函’按钮,开标现场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此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现更正为“投标人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 ),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收款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的信息:开户名: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邑县支行
账号:91300801001172890100050
摘要或用途栏需填写:高邑县医院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项目保证金(可简写)应及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此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2、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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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
2020-11-16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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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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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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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医院,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