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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2020年度区属国企年度财务审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2020-11-19 17:16:2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成都-锦江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0.11.1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2020年度区属国企年度财务审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锦江区,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招标编号:5101042020000528,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10420200005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2020年度区属国企年度财务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第1章第七点,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二) 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七城区采购平台及采购信息—选择“锦江区”—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s://www.cdggzy.com/)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招标文件附件)免费下载。修改为:?(二)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选择“采购公告”—“锦江区”—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使用账号密码或CA证书登录(注:首次登录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三)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招标文件】栏中下载招标文件; 二、原:第2章 2.5.1开标第一点,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修改为:一、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区采购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三、原:第2章2.5.1第八点,开标时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时,待系统恢复后继续开标。出现上述情况时,市公资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修改为: 八、开标时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时,待系统恢复后继续开标。出现上述情况时,区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四、原:第2章2.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四、与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进行协商谈判;修改为:四、与采购人或区采购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区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区采购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五、原:第2章2.7.2保密 一、不得透露向采购中心递交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报名供应商的任何情况。修改为:第2章2.7.2保密 一、不得透露在系统中成功提交《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的报名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六、原:招标文件第2章2.8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除资格审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通过云平台向市公资交易中心提出。修改为:(二)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除资格审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通过云平台向区采购中心提出。 七、第6章6.4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书面反映。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书面反映。采购人或区采购中心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更正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老师;联系电话:13881909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1号6101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8-86614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古老师、郑老师     电话: 13881909415、028-86614055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关键字:财政局,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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