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0.12.30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30,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实训设备,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47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47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致相关供应商:
现对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473)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第2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更正为: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说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1.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第2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增加以下内容:
“说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后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第2章投标人须知2.6.2合同分包内容,更正为: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3.1.6.8内容,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11﹞181号,2021年1月1日后作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2、投标人提供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财库〔2020〕46号,2021年1月1日后施行)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相关内容的均以此更正为准,特此更正。 |
更正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备案号:(2020)3770号,采购预算品目:A33412教学专用仪器。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即《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四条:即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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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273435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27537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28-8275372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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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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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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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实训设备,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