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202年度大良一般工业弃置物处理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606-202012-20012026-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大良一般工业弃置物处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3页的第六点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01月11日”。 2、招标文件第51页“商务评审表”中“车辆投入情况(10分)”修改为: 车辆投入情况(10分) 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的牵引车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分。 【车辆的检验日期须在有效期内,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一栏须显示为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购买的)和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投标时未有的,可提供投入种类和数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实际需要,拟投入的全密闭厢式货车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 【车辆的检验日期须在有效期内,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一栏须显示为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购买的)和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投标时未有的,可提供投入种类和数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第94页“六、车辆及设备配置情况表”中的6.1的备注修改为:“备注:车辆的检验日期须在有效期内,车辆如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一栏须显示为以投标人单位名义购买的)和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投标时未有的,提供投入设备种类和数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1 年1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其他内容不变。 注: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书面(发邮件,邮箱地址:yzzbfs@126.com)确认已获悉本变更公告,不论供应商是否书面确认,本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联系方式:0757-29938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期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7-81851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姐
电话:0757-81851689
附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