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警察学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合校区一期标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广西警察学院,招标编号:GXZC2020-C3-005666-GXHJ,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C3-005666-GXH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警察学院五合校区一期二标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第(3)点原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交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
2、本项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第(5)点原为“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保申请函及采购人开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保申请函,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3、退保申请函格式:
关于要求退还我司参加广西警察学院五合校区一期二标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函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广西警察学院五合校区一期二标段工程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C3-005666-GXHJ)投标活动已于2021年1月14日结束,我公司(中标或未中标),现申请退回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00元。请贵公司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如下账户。如发生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退款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附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需单独打印盖章,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时随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更正日期:2020年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更正事项理由:更正保证金事宜及退回保证金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警察学院
地址:南宁市军堂路148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 0771-5615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14层
联系方式:陈工 0771-5590310/15347712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5347712416
采购人:广西警察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