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安置小区消防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成都-新都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2.02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安置小区消防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街道办,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2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2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街道安置小区消防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新都街道安置小区消防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142021000022)作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P43页中“(2)本项目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现更正为“(2)本项目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
其余事项不变更。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89396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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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028-8398601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22号-26号、1栋3层36-4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93925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28-89392590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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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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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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