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19,公告主要内容为:玉溪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中心试验室第2号补遗书,所属区域:云南-玉溪-新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100008001001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中心试验室 |
变更内容: | 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中心试验室第2号补遗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2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现对《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最低要求)的注释增加注:4.投标人必须按“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的格式对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进行承诺,除标“★”的设备外,其他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将符合上表要求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表附在合同协议书中,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四)资格审查资料 B-4 主要仪器、设备、设施配备表 删除“注:5.本表不作为评审的内容”。
招标人:玉溪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市永金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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