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株洲茶陵监狱湖南省茶陵高度戒备监狱扩建工程10KV线路工程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株洲-茶陵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131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更正内容一:删除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中提供“1、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附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要求。
更正内容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中
变压器选型 |
10 |
电能认证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的,共10分。 |
更正为:“
采购需求响应性 |
10 |
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响应磋商文件全部采购需求的计10分,每负偏离一项的扣5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
”
更正内容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声明中第六条“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更正为“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更正内容四: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13分项价格表中内容
更正为“一、《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总价封面;
(2)投标总价扉页
(3)工程计价总说明
(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
(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
(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
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
二、报价说明:
1、报价文件采用市场通用计价软件编制,格式以计价软件打印出的表格为准。
2、报价依据及说明:
2.1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4)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报价文件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4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各项费用和利润、销项税额和附加税费,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5 总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采购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6 人工工资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7 材料价格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期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3、下列要求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或采购)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应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最后报价应低于(含等于)本项目载明的采购项目预算(即招标控制总价及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
(5)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附加税额和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