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23,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玉溪玉溪市董炳河水库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函一,所属区域:云南-玉溪,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100030001001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董炳河水库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 |
变更内容: |
玉溪市董炳河水库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答疑函(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就“玉溪市董炳河水库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GC530400202100030001001)”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函,经同招标人认真阅读,做出如下答复: 提问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分值构成表(2)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综合能力中标明,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因大部分合同中不一定标明项目负责人姓名,而中标通知书又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故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上中标通知书可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可否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分值构成表中“组织机构评审—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综合能力”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可以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对合同协议书的补充证明材料。具体变更为如下内容: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果投标人认为合同协议书还不能完全反映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提供行政机关的批复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答疑函(一)内容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内容影响,本次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望各投标人知晓。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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