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廊坊-广阳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4.0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0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廊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廊坊-广阳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Z13100121000723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Z1310012100072301
采购人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0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史培泽
0316-52120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梓杨
0316-2057108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3-29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答疑纪要
一、说明
1.本《答疑纪要》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质疑做出的回答。
2.本《答疑纪要》作为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二、内容
1、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概况4.8条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物业经理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项目经理同时具备物业经理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有歧视性;我单位单独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员具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专人专岗也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如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排斥我单位投标。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概况4.8条 派驻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拟派驻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健康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物业经理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改为:“派驻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拟派驻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健康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物业经理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物业经理证,单独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员具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达到甲方使用要求。”其他不变。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1-04-08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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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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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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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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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检察院,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