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照旺台小学学校内部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保定-阜平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河北润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4.1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保定照旺台小学学校内部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保定-阜平县,所属行业分类:学校,招标代理:河北润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标编号:2021年阜采备字第20210213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2021年阜采备字第20210213号
采购人名称:
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
阜平县北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周立峰
0312-722223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润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定州市庞村镇西坂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同辉
0312-2331377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3-29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预算金额:5578312.32元,最高限价:5578312.32元。修改为预算金额:5778312.32元
最高限价:5778312.32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本项目设采购价总控制上限为:5578312.32元,人民币:柒佰肆拾万零柒仟零贰拾玖元陆角肆分。修改为本项目设采购价总控制上限为:5778312.32元,人民币:伍佰柒拾柒万捌仟叁佰壹拾贰元叁角贰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注:1、报价评分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型企业自行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若提供虚假声明函,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改为,注:① 本次招标项目价格得分执行财库[2020] 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型企业自行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型企业自行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为2021年5月7日上午10:00#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1-04-19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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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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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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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学校,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