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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定县街道绿地养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05-11 17:16:0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北-石家庄-正定县 招标业主/代理: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5.1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正定县街道绿地养护服务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正定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招标编号:SSZCFW202110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SSZCFW2021107
采购人名称: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 : 正定县燕赵北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宋志华 0311-835002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首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42号君合商务中心B座5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立兵 0311-89292774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4-29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8.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以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现修改为:8.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以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 “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③其他有关材料(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A.近两年度(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B.2020年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为全体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C.依法与安置的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按国家和省规定已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职工,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依法纳税,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偷漏税行为。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无效。”
  现修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无效。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5000元;二标段:6000元;三标段:180000元;四标段:10000元;五标段:8000元;六标段:25000元;七标段:9000元;八标段:4000元;九标段:14000元。”
  现修改为:7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5000元;二标段:6000元;三标段:18000元;四标段:10000元;五标段:8000元;六标段:25000元;七标段:9000元;八标段:4000元;九标段:14000元。
  4、原招标文件第47页“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若不是中小企业则无需提供。
  2、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需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标段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标段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对提供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成交,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良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5、原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
  现修改为:投标人。#filename#街道绿化文件澄清#_#pdf#_#e3b590cd-f991-4a05-9a58-d5332ee04f2d

更正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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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关键字:其他,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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