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2021-0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2021-05-20 01:40: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5.1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5-20,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GK2021-02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n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K2021-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变更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n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n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 4、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n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n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n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n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n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n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n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n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n 4、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联系人:李富伟
联系方式:13579201171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
联系人:石华
联系方式:0991-35520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82
地址: 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物业管理服务(5.18更正).doc

操作手册.zip

关键字:其他,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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