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改造提升项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补遗书(01)号
所属区域: | 云南 | 招标业主/代理: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6.1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第二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改造提升项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补遗书01号,所属区域:云南,所属行业分类:土建,招标代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100283001002 |
标段名称: |
土建工程设计、施工-2合同包 |
变更内容: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改造提升项目
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人: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面改造提升项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项“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各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费率、建安工程费总报价及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未关账指挥部、各项目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站点分项建安工程费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合同包 |
设计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 |
建安工程费总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 |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未关账指挥部、各项目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服务区站点分项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
1合同包 |
3.12% |
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277.749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8.8747万元 |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705.052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0.4149万元;
2.云南江召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572.697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8.4598万元; |
2合同包 |
2.73% |
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6439.1313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95.1174万元 |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5145.630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76.0101万元;
2.云南江召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39.970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0.5904万元;
3.云南曲陆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63.181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0.9333万元;
4.云南武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499.167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7.3736万元;
5.云南上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281.4313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4.1572万元;
6.云南沾会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19.4212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7641万元;
7.云南瑞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96.313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4227万元;
8.云南功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7.493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5879万元;
9.云南交投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86.5224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1.2781万元; |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款“限额设计及投资费用控制”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
修改为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且总费用不得超立项批复金额,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和超出立项批复以外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和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1.1项“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
修改为 |
(10)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且总费用不得超立项批复金额,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和超出立项批复以外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0)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4款“建安工程费的调整”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
修改为 |
(4)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且总费用不得超立项批复金额,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和超出立项批复以外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4)承包人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
修改为 |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向甲方开具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且总费用不得超立项批复金额,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和超出立项批复以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向甲方开具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在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范围内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含3%),超出合同签约建安工程费的3%以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六.随本补遗书同步上传如下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做出合理响应。
1.附件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格式为:*.PDF)
2.附件2:固化清单(格式为:*.xls)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若后发出的补遗书与前发出的补遗书内容不一致,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本补遗书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补遗书,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作出合理响应。
本补遗书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6 月 16 日 |
关键字:土建,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