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昭通“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疑问回复,所属区域:云南-昭通-昭阳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600202100056001001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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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疑问的回复 致:各投标人 现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水利工程中有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竣工项目业绩的证明要求? 回复:竣工验收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要求)。 疑问2:工期30个月,是否约定计划开完工日期?是否明确日历天数? 回复:工期为30个月,工期从总承包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算(见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 疑问3:招标公告的中的项目名称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不符,请明确项目名称。 回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所述为“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润昭引水主管工程(昭通市昭阳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润昭引水主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 疑问4:企业业绩问题,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完工未验收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在评分办法中要求“在建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请明确在建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企业业绩要求”属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中所述为“投标人在满足企业施工业绩要求的基础上…”,即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在建项目可作为类似项目进行加分。 疑问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须知中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回复:须知正文部分与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应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疑问6:招标人须知中“1.11 偏离 ■不允许”;评分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工期承诺及违约承诺,同时合同专项条款中存在“8.8 工期提前”,请明确本工程工期、质量是否可正向偏离? 回复:投标人工期、质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属于投标人自行承诺,应予以鼓励。 疑问7:投标文件格式中“10.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是否指本工程总承包方案与项目组织管理等内容,请明确。 回复: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疑问8: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组织方案”相关章节与评分标准不一致,是否可根据需求增减相关章节内容。 回复:投标文件格式与评分标准并无不一致,请投标人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疑问9: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组织方案”第五章节为“(五)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但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承诺及安全保证措施”,该描述是否有误,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疑问10:请明确本工程是否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及提供时间。 回复: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故不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感谢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希望各投标人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昭通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特此回复。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