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房山区[房山]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民生实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项目(监理)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房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编号:JXJY-ZB-2021-LL-003-3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JY-ZB-2021-LL-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民生实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5日 地址: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更正为: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3层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鸿坤金融谷15号楼3层
原公告内容:
七、其他补充事宜1、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1】015号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s://106.38.105.107/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15010915472),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4、本工程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同期办理磋商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且已在现场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5、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6、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优化营商环境
(1)《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
(2)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支付供应商资金的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
(3)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中小企业不得低于50%;
(4)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合同中应约定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的赔偿性条款。
9.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10.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11.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18日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更正为:
七、其他补充事宜1、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1】015号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4、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优化营商环境
(1)《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
(2)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支付供应商资金的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
(3)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中小企业不得低于50%;
(4)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合同中应约定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的赔偿性条款。
7.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8.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
9.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18日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获取采购文件更为时间:2021年06月16日至2021年06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变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9号
联系方式:丁建民 010-89359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金融谷1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梁良 13269778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良
电 话: 1326977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