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1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朝阳区[公开]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垃圾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朝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垃圾车,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XM2021_021210_000015-JH001-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垃圾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04 16:52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210604_1347805.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及2021年05月31日更正公告:“第九章综合打分表”评审内容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的销售案例(注:签约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
现更正为:评审内容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的销售案例(注:签约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
2、原招标文件:“第72页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具体更正后的格式内容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综合打分表”报价(1)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c.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示具体哪项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列明单价及小型和微型产品总价,并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d.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项报价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现更正为:报价(1)a.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给予中小微企业价格的8%的扣除;b.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示具体哪项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列明单价及小型和微型产品总价,并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原招标文件及2021年05月31日更正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07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及2021年05月31日更正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07-13 14: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联系方式:张磊,84561490-8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诚天安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村185号2号楼一层107
联系方式:江珊,15901128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珊
电 话: 15901128723
购置垃圾生产作业车辆垃圾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