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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租用环保执法车辆(二次)更正公告
2021-07-14 12:11:1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河北-唐山-玉田县 招标业主/代理: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遵化市志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7.14 截止时间:  2021-7-19

摘要:本公告受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14,截止日期:2021-7-1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唐山租用环保执法车辆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唐山-玉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遵化市志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招标编号:HBZC-2021-YT00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ZC-2021-YT002
采购人名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
采购人地址 : 玉田县城区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 穆生虎 0315-61631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遵化市志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遵化市镇海东街党校东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小艳 0315-69361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7-08
更正事项: Annc-File
更正内容: 1.由原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租用环保执法车辆(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项目概况租用环保执法车辆(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由原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更正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配备”;
  3.由原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由原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更正为“2021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5.由原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更正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配备;”
  6.由原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9日15点15分”更正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6日14点45分”;
  7.由原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 7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时间:2021年 7 月 26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由原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二、供应商须知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2.“解密时间规定为15分钟(即2021年 7 月 19日15:00至2021年7月19日15:15)”更正为“解密时间规定为15分钟(即2021年 7 月 26日14:30至2021年7月26日14:45)”;
  9.由原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更正为:“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证件,若已完成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0.由原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方法附表三:《详细评审表》2.“同类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此项满分为20分。(同类业绩指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业绩。)”更正为“类似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此项满分为20分。(类似业绩指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业绩。)”
  11.由原第五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二)“近年同类业绩表注:后附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合同协议扫描件并附正规的税务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更正为“近年类似业绩表注:后附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业绩,服务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的合同协议扫描件并附正规的税务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 2021-07-13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关键字:其他,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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