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广安-广安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7.27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次谈判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广安区,所属行业分类:民政局,招标编号:511602202100028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2202100028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7月20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原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序号2项: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更正为: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原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项: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序号23项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更正为: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原文件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2-6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为: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顺延至: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1年07月2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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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54751789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安永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亿联五金城28#楼(电商运营中心5楼512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滕超明;联系电话:0826-589900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滕先生 |
电话: |
18181851183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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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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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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