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2,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2021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WZCG202101113,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由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的2021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招标项目,现对招标
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第2.5项智能终端硬件参数要求中关于车载录像机部分参数要求原文表述为“▲所投产品应具有电信入网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料,▲所投产品应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相关资料”,现调整为“▲所投车载录像机产品网络传输模块应提供电信入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招标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审表商务部分第2项关于著作权证书的评审标准原文表述为“投标人取得基于国产化技术路线的数据汇聚类、数据架构类、数据管理类、数据运维软件类著作权的;每个得1分,满分为4分。注: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现调整为“投标人研发或购买的基于国产化技术路线的数据汇聚类、数据架构类、数据管理类、数据运维软件类著作权的;每个得1分,满分为4分。注: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第2.5项智能终端硬件参数要求中关于中距离读写器的工作频率不做要求。
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第2.5项智能终端硬件参数要求中关于单桶称重部分参数要求原文表述为“▲所投产品应具有称重系统设备校准报告,提供相关资料”,现调整为“设备安装完成后由第三方出具校准报告”。
5、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第2.8项通信链路要求中关于单卡流量设定为6G/月;20条100M互联网接入方式设定为互联网宽带方式。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