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林角大道(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道路及管网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编制桥梁行洪论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四川-广安-岳池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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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
2021.09.07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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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林角大道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道路及管网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编制桥梁行洪论证采购项目磋商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岳池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5116212021000329,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21202100032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池县林角大道(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道路及管网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编制桥梁行洪论证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0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岳池县林角大道(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道路及管网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编制桥梁行洪论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
各潜在供应商:
岳池县林角大道(广岳大道至银城大道)道路及管网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编制桥梁行洪论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P32页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现变更为:“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采购人: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9月6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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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528266121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科建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华蓥市红星五路5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48261018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15282661212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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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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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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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道路,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