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丽江市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0,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丽江丽江市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补遗书02,所属区域:云南-丽江,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丽江市人民医院,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 | GC530700202000133003001 |
标段名称: | 丽江市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
变更内容: |
丽江市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补遗书02 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质疑: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第3.4项企业类似业绩及3.5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4.3条款业绩部分未对业绩证明材料有要求。 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件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有效业绩?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4.3条款信誉及服务质量部分要求:(2)企业2018年至今获得 “AAA级信用企业”荣誉的加1分;企业2018年至今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的加1分(注:以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证书、网页截图为标准,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在2019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查询网址:http://www.gov.cn/xinwen/2019-08/26/content_5424474.htm)第(二)整治内容第4条之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第6条之规定: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做的荣誉奖励和慈善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上述条件是否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规定? 期待回复 现对以上质疑做出以下回复,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 针对上述第1条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证明材料即可认定为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有效业绩。 针对上述第2条如下: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A4.3条款信誉及服务质量部分要求,此条款没有作为投标及中标条件的规定,只是综合评估法中的其中一个评分项,故不违反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做的荣誉奖励和慈善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未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故不违反整治内容第4条之规定: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分项中特定行业业绩“医院”两个字取消。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投标单位谅解!
招标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江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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