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6.定标前准备6.6.1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数量应为 9 名,具体数量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变更为: “6.6.1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数量应为7名,具体数量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6.2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9名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并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推荐出不排序的合格定标候 选人)” 现变更为: “6.6.2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7名合格的定标候选人, 并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推荐出不排序的合格定标候 选人)” | |||||
1、其他内容执行原招标文件内容。 2、未尽事宜或须变更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