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河口区河口街道黄河路南侧区块棚改项目(河乐新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5日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3月30日
四、变更原因:本项目调整。
五、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计划投资:246883011.43元。”现变更为:“计划投资:270122544.8元”。
2、原公告内容:“施工第一标段:A6#住宅楼、A7#住宅楼、A8#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3309平方米,计划投资约38479638.82元;施工第二标段:A1#住宅楼、A2#住宅楼、A3#住宅楼、A4#住宅楼、A5#住宅楼、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7162平方米,计划投资约79391395.79元;施工第三标段:17#住宅楼、18#住宅楼、1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2098.79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0244892.92元;施工第四标段:13#住宅楼、14#住宅楼、15#住宅楼、1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5735.76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8767083.9元”现变更为:“施工第一标段:A6#住宅楼、A7#住宅楼、A8#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3309平方米,计划投资约42460485.17元;施工第二标段:A1#住宅楼、A2#住宅楼、A3#住宅楼、A4#住宅楼、A5#住宅楼、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7162平方米,计划投资约86773576.15元;施工第三标段:17#住宅楼、18#住宅楼、1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2098.79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5838815.76元;施工第四标段:13#住宅楼、14#住宅楼、15#住宅楼、16#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5735.76平方米,计划投资约75049667.71元”。
3、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3月30日8时30分至2021年3月30日9时00分”现变更为:“2021年4月14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的地方均相应变更。
4、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第一、二标段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4月7日开工,2022年8月29日竣工。第三、四标段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4月7日开工,2022年7月30日竣工”现变更为:“第一、二标段计划工期:5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开工,2022年9月11日竣工。四标段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4月20日开工,2022年8月12日竣工”。
5、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保险“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23日17时前”现顺延为:“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7时前”。
6、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交纳后,各投标人须在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险保函复印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现变更为:“投标保证交纳后,各投标人须在2021年4月9日10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险保函复印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00分”现顺延为:“2021年4月14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地方均相应变更。
8、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招标控制价“施工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38479638.82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柒万玖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贰分);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79391395.79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叁拾玖万壹仟叁佰玖拾伍元柒角玖分);施工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60244892.92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贰拾肆万肆仟捌佰玖拾贰元玖角贰分);施工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68767083.9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陆万柒仟零捌拾叁元玖角)”现变更为:“施工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42460485.17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陆万零肆佰捌拾伍元壹角柒分);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86773576.15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柒万叁仟伍佰柒拾陆元壹角伍分);施工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65838815.76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叁万捌仟捌佰壹拾伍元柒角陆分);施工第四标段招标控制价:75049667.71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零肆万玖仟陆佰陆拾柒元柒角壹分)”。
9、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5资金实力证明“2021年3月29日17:00前,投标人应在以下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设企业资金账户”现变更为:“2021年4月13日17:00前,投标人应在以下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设企业资金账户”。
10、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19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项目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承诺制度,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6日8:30-11:30,13:30-17:00,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2室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现场签订承诺书”现顺延为:“本项目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承诺制度,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8:30-11:30,13:30-17:00,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12室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现场签订承诺书”,已完成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的企业无须参加本次约谈。
1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3.2.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本项目K2确定为99%”现变更为:“本项目K2确定为97%”。
1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变更并重新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除以上变更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本公告内容已以澄清答疑文件形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
六、联系方式: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1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666675802
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路口往东50米路北青年创业街区E座312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38187 18562951505
监督电话:0546-365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