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提问内容:
1、清单说明4.9.3“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 提问:建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调整性意见超过招标标准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回复1:请按模拟清单执行。
2、清单说明4.9.3.3“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投标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电而延误工期,投标人在填报下浮率时考虑该部分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提问:建议约定停电期限,超过该期限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
回复2:请按模拟清单执行。
3、清单说明4.9.10.1“因本工程可能存在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工期为 6 个月以内的工作内容,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工期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内容,其可调材料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提问:建议缩短该期限。
回复3:以上内容已经更改,详见补遗文件01号。
4、清单说明4.9.10.2“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对人工费进行调整。其人工费的调整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提问:请明确人工费调整基期,建议以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川建价发【2021】39号文为人工费基期。
回复4:请按模拟清单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2.4“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批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问:建议按照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应办理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回复5: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4.2.1“若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提问:建议修改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顺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自担费用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回复6: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11.5“延期达到 30 日的,除继续计收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实际已完工且未结算工程款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 提问:“视情况予以折减结算”,请明确具体标准。
回复7: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15.3.1“(6)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 15%时,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加超过 15%时,增加部分的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95%计算;当减少超过 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执行”。 提问:建议当减少15%时,单价按《修正价工程量清单》中税前综合单价的 105%计算。
回复8: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16.1“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 提问:建议按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执行。
回复9: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6.1“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 202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 提问: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应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回复10:以上内容已变更,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1、专用合同条款16.1“(3)政策性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 提问:建议该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11: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12、专用合同条款17.3.3“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保理或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 提问:若使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2:若本项目能够发行一般债等专项资金则可直接银行转账支付,其余情况原则上均采用保理或商业汇票形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期限、费用以最终方保理或贴现时实际情况为准。
13、专用合同条款17.3.3“(1)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量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 (2)双方约定的进度付款方式和支付时间:按每月完成工程节点价款(经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审计确认的工程节点完成的价款)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民工工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70%,但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70%,竣工审计完结且承包人必须配合完成并联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97%,余 3%作为质保金。(节点分配按发包方确认节点来确认)。待所有保修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全面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后,监理工程师签署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付清全部尾款”。 提问:①明确付款具体时间;②建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审计完结期间增加一次付款。
回复13: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14、专用合同条款17.3.5“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 提问:若使用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形式支付,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建议采用现金支付。
回复14: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7.3.5,付款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执行,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5、专用合同条款17.6.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完成最终财务结算且审计完毕后”。 提问:请明确具体支付时间。
回复15: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16、专用合同条款22.1.2“其他违约责任:30.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提问:①建议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无故不履行合同.....”;②对于“其他严重违约”,明确界定方式。
回复16: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六条“资格审查资料”中第(三)条,“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设计)或新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表”的备注第2点中“近年完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由设计单位提供此类型业绩作为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7: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每担任过1个已完成的总投资大于等于10000万元的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 证明材料是否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回复18:上述内容已补充,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9、提问:建议增加发包人逾期支付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计算方法。
回复19: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20、提问:请明确发包人付款方式,是分别付给各成员还是付给牵头人。
回复20: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21、提问:建议变更、签证费用在施工过程中随进度款一同办理并支付。
回复21: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22、提问:请明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否由牵头人提交。
回复22:请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30日
人民中路街道一体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模拟清单总说明变更如下内容:
总说明编号 | 原模拟清单说明内容 | 修改后模拟清单说明内容 |
4.9.10.1 | 因本工程可能存在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工期为 6 个月以内的工作内容,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工期超过 6 个月的工作内容,其可调材料范围详见合同条款。本工程涉及的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经选用后执行其材料价格最高限价并考虑中标下浮比例,投标人在填报下浮率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 因本工程可能存在分阶段实施的情况,前后段累计工期若在6个月以内竣工,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前后段累计工期超过6个月,其可调材料范围详见合同条款。本工程涉及的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的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经选用后执行其材料价格最高限价并考虑中标下浮比例,投标人在填报下浮率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如下内容:
条款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6.1 2 | 2、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以审计单位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2、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价,其中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础即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以审计单位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规定审定的金额为准。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结算时工程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17.3.5 |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 |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7.3.5,付款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执行。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负责人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负责人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设计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设计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补充如下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成都市青羊区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