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南侧配套社区用房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进行回复,此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问:清单说明中:本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总价:96944833.20元(其中暂列金额:7123615.41元,规费:1177735.8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941898.88元),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 86944833.20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2941898.88元 ; 规 费 1177735.86 元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0 元 ; 暂 列 金 额 :7123615.41 元,以上两处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数据以随答疑文件上传的清单数据为准。
2、问:清单说明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品牌填报《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不得删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并没有投标人选填位置,请问招标人是否只是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作为投标的附表即可,不用选填品牌?
答:投标时不需要填报品牌。
3、问:招标文件P20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承包人必须在工期(下达开工令后 45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但是其他地方均说明工期为400个日历天,请问是否有误?
答:以400日历天为准。
4、问:该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直接藐视规定,影响公平竞争以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请相关单位给予明确答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要求: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该项目的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三者不可重复,故该项目需要5个业绩才能满足要求,评标办法完全背离该文件,评标办法肆意篡改,请相关单位彻查。
答:取消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企业类似业绩三者不可重复的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03月17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