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十四五”威远河堤防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2.2.1 | 报价(20分) |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20万元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对所有有效投标人(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并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2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 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2.2.1 | 报价(50分) |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按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20万元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对所有有效投标人(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并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5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 扣0.2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 |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中“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且为本项目负责人。”修改为:
“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威远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3月0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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